國會105票對77票通過動議‧交特委會懲處努魯

(吉隆坡3日訊)經歷40分鐘激辯,國會下議院今日以105張支持票和77張反對票通過動議,把與“蘇祿公主”潔希爾基蘭合照的公正黨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送入國會特權委員會懲處。

這項動議原是以聲浪方式通過,後來在超過15名反對黨議員的要求下,議長允許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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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蘇祿公主合照掀波

據了解,所有出席議會的希望聯盟議員和伊斯蘭黨議員都投下反對票。缺席的伊黨議員有馬江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巴西馬區國會議員聶阿都、公正黨議員是美里區國會議員張有慶以及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陳勝堯。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表示,努魯依莎仍有機會在特委會中自辯,若能說服特委會,不一定會受到對付。

她在為這項動議進行總結時表示,特委會的成員不只是來自國陣,也有反對黨議員代表,相信特委會將作出公平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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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被送交特委會處置的國會議員,可能面對的懲罰包括被凍結議員資格。

指違反捍衛憲法承諾

阿莎麗娜是於11月25日提呈這項動議,她在動議書中指控努魯依莎與曾入侵沙巴拿篤的武裝分子領袖阿茲慕迪基蘭的女兒合照,此舉是在羞辱、詆毀國會的良好聲譽和威信。

她指出,由阿茲慕迪基蘭領導的蘇祿軍是於2013年2月12日,持鎗械闖入沙巴州拿篤,意圖佔領沙巴領土,這項行動顯然是挑戰大馬主權,也奪取了大馬保安部隊人員的性命。

她說,努魯依莎與潔希爾基蘭會面的舉動,顯示她對蘇祿軍曾入侵拿篤挑戰大馬主權事件毫不敏感,也違反她宣誓為一名國會議員必須效忠國家,維護和捍衛憲法的承諾。

僅允10朝野議員辯論

議長只允許10名朝野議員針對這項動議辯論,朝野議員一開始便爭吵不斷,場面充滿火藥味。

來自沙巴的巫統丹南區國會議員拿督萊米翁吉在辯論時嚴厲斥責努魯依莎是“騙子”和偽君子,與入侵沙巴的國家敵人(蘇祿軍)串謀,民政黨新邦令金區國會議員拿督梁德明甚至質疑努魯試圖要與蘇祿軍合作,在“你幫我,我幫你”的原則下,爭取釋放正在服刑的公正黨顧問拿督斯里安華。

場面充滿火藥味

反對黨議員認為萊米翁吉和梁德明的指控太過分,促請他們收回言論,場面一片混亂。在副議長拿督依斯邁的斡旋和要求下,兩人才“收回”有關言論,平息這場風波。

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說,這場合照風波與議會沒有關係,不應該在國會討論,更不應該建議把努魯依莎送交特委會處置。

“努魯依莎已經解釋,她是受菲律賓內政和亞洲民主研究所理事會邀請出席晚宴,過後與當局合照,這並非是她蓄意的安排。”

努魯依莎也是公正黨副主席,她承認於11月9日和“蘇祿公主”潔希爾基蘭合照;她解釋說,她是與作為菲律賓當地合法候選人身份的潔希爾基蘭合照,對方是在該國副總統比奈旗下競選的候選人。

努魯自辯數度哽咽

公正黨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在辯論動議環節自辯,再次向在沙巴拿篤殉職軍警的家屬致歉時數度哽咽,差點淚灑國會。

她強調她沒有忘記當初宣誓為國會議員時,立下維護國家聲譽的誓言。

“7年前,我在國會宣誓為國會議員時,宣誓會捍衛國家與人民,確保國家不受外來勢力入侵。我有盡我所能,執行人民托付我的責任,我會與政府合作捍衛沙巴,這個立場不曾改變。”

議長班迪卡基於努魯依莎是事件的當事人,優先給她10分鐘辯論,努魯花了5分鐘解釋。

努魯依莎也替公正黨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辯護,指蔡添強與主辦方毫無關係,並非外界所指是安排與蘇祿公主會面的主謀。

指大會要求嘉賓合照

她說,她在11月9及10日是應菲律賓內政和亞洲民主研究所理事會邀請而訪問菲律賓,她不清楚出席領袖的名單,因這是由主辦方決定,她也不知道當局邀請“蘇祿公主”潔希爾。

她透露,這項活動主要探討民主和良好施政等課題。當時,主辦方要求出席嘉賓合影,她也給予配合,以示支持“反對未審先扣”的事項,而合照的15名嘉賓中,潔希爾是以菲律賓國會(Kongress Filipina)候選人的身份赴會。

“我沒有要求與潔希爾合照、也沒有主動要求會面、或結交。主辦方除了要求大家合照,還準備了‘釋放安華’的海報。”

她指出,當時其他嘉賓包括菲律賓八打雁省國會議員曼達納斯、國會議員蕾雅斯與貝羅、法學院院長瓦爾德茲、前閣員內爾威、前司法部次長安達那、前總統的職員及馬尼拉市長等。

已在國會解釋

努魯稱沒有隱瞞

努魯依莎說,雖然她不認同國會通過將她交由特權委員會處置的結果,但她還是接受。

她在國會走廊受詢時指出,她已經在國會內解釋,也沒有什麼要隱瞞的,交由大家自行判斷。

當詢及會否提出任何證人時,在場的公正黨梳邦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則說,屆時才作出決定。

未決定傳召證人

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認為,從法律角度而言,這起事件不應該交由特權委員會處理。

他說,努魯依莎已詳細解釋,再者,從議會常規的角度而言,若認為國會議員的行為構成叛國,會列出屬於叛國行為的名單。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一名國會議員出席國會以外的晚宴時與人拍照的行為,不在這份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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