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持家人7小時‧ 狂漢認罪622過堂

(馬六甲29日訊)轟動全國的狂漢自稱被妻子母親下蠱,繼而挾持家人7小時一案,嫌犯被控上甲州推事庭時認罪不諱,法庭將案展6月22日過堂。

被告是蘭冉莫薩努斯(31歲),來自甘當,週五一共面對4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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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2015年5月16日約下午6時至次日(17日)約凌晨2時,在甘當的魯容英達花園住家,持刀挾持薩洛哈(44歲),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2015年5月16日約下午6時至次日(17日)約凌晨2時,在甘當的魯容英達花園住家,持刀恐嚇萊惹阿都拉(63歲),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被告送醫院檢查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於2015年5月16日約下午6時至次日(17日)約凌晨2時,在甘當的魯容英達花園住家,蓄意致傷薩洛哈(44歲),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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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控狀指被告於2015年5月16日約下午6時至次日(17日)約凌晨2時,在甘當的魯容英達花園住家,蓄意致傷萊惹阿都拉(63歲),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在刑事法典第506條文(恐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在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莫阿斯拉夫提控,第四推事庭的推事是莫菲道斯。被告的辯護律師是伊薩。

伊薩代表被告向推事莫菲道斯求情時指出,被告患有精神病,要求法庭將被告送往醫院檢查,待報告出爐後再判決。

莫菲道斯最後決定將被告送往醫院接受檢查,並等待院方報告出爐,因此,將案件展延至6月22日過堂。(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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