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當時環境無威脅 遭警鎗傷 青年獲賠3萬

(沙亞南訊)遭警方無故開槍射中肩膀而向警方和政府提出賠償訴訟的巫裔青年沙里爾阿茲蘭,經過漫長的6年等待終於獲得勝訴,獲賠3萬令吉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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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高庭法官拿督哈妮柏於週五早上作出裁決時說,她不接納答辯人的開槍理由和論述,並不認為就起訴人當時的情況,不可能會對答辯人或是四周環境的安危構成威脅。

她提及,由於起訴人成功證明,其傷勢是因為警方的子彈射進其肩膀,而他至今還負傷在身,因此她裁定起訴人將獲得為數3萬令吉的“襲擊(assault)與毆打(battery)”形式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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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根據早前的審訊,第4和第5答辯人出庭供證時也證實他們確實有開槍,因此她認為,雖然警方有本身的作業程序,雖然他們供證時提及是基於防衛才開槍,但經過考量下,兩人在這情況下開槍並不恰當。

哈妮柏認同根據警方的開槍標準程序,在警員本身、周遭人的生命受到威脅時被允許開槍警告,可是針對此案,她以警方開槍是否合理的角度分析,並認為當時開槍的第4和第5答辯人的環境並不屬於危險情況,因為在車內的起訴人已經中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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