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暈少婦劫財色拍胸照‧男子監17年打24鞭

(新加坡訊)大馬籍餐廳廚房頭手不堪女友爽約,並因缺錢而對陌生少婦劫財劫色,還在強奸前后三度拍少婦的照片,包括兩張袒露的胸部照,被判坐牢17年打24鞭。

被告鍾家明(譯音,27歲)來自馬來西亞,案發時在獅城一家西餐廳當廚房頭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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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拍下少婦照片

週四早上,嫌犯在高庭認下三項罪行,包括強奸和打劫35歲已婚少婦的罪狀。

案情揭露,前年3月8日,當侍應員的少婦凌晨1時15分下班后搭德士回巴耶利峇的組屋。

被告當時被答應請他吃快餐的同居女友爽約,回家路上看到少婦在組屋底層獨自一人背著斜肩袋正在看手机。被告觀察周圍沒人,因手頭緊,決定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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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脫下拖鞋,從少婦身后一手捂住她嘴,一手連打少婦的頸肩部位,把她打暈。為避開被電眼拍到,被告把倒在電梯門前的少婦半抱半拖到一邊。

被告拿下少婦手中的手机,脫下她的手表、耳環、項鏈和戒指裝進少婦的斜肩袋里。在抱起少婦要脫下她的斜肩袋時,被告和少婦有肢体接触,一時興起,把她半抱半拖到組屋附近的草地。

他把少婦擺在一棵小樹下,用手机拍她袒露的胸部,并伸手摸胸。少婦這時恢复意識,害怕得不敢喊叫求救,因此合上眼假裝昏迷,時不時開眼睛偷瞄。

被告脫褲,也脫下少婦的褲子強奸。少婦害怕被告會傷害或殺她,不敢反抗。完事后,被告又用手机拍少婦袒露的胸部。

他為少婦穿上衣服后把少婦丟棄草地离開,后又改變主意,把少婦抱到組屋底層樓梯口,擺在一張丟棄那里的床墊上。离開前,他又拍了一張少婦的照片,帶著少婦的斜肩袋逃走。(L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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