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訴《哈拉卡》誹謗案‧626過堂擇訂審訊日

(吉隆坡28日訊)法庭將在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起訴伊斯蘭黨黨報《哈拉卡》誹謗案於6月26日再度過堂時,擇訂案件的開審日期。

法官拿督邱秀勤於週四在內庭諭令雙方律師,必須準備好一切用作案件審訊用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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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納吉的拿督阿布峇卡律師說,他相信法官將會在案件於下一次過堂時,擇訂開審日期。

針對《哈拉卡》於2月19日刊登一篇題為:“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基金資助麗查阿茲士(納吉繼子)的電影公司?”的報導,納吉於3月18日以個人身份入稟高庭,起訴《哈拉卡》等造誹謗。

他在訴狀中,把負責有關報導的作者羅斯里亞谷和《哈拉卡》總編輯道菲雅亞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他在訴狀中,指報導影射他濫用職權及通過骯髒手法,為他和家人謀取財富、濫用屬於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資金來謀取非法與不合理的暴利、通過不法手段在美國進行房地產投資、參與洗黑錢活動,以及蓄意隱瞞民眾牟取暴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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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宣稱,報導也影射他是一名騙子、沒有誠信、不負責任、不道德、失信、不可靠、不可信、不廉正及無能的領袖和政治人物。

除了引起眾人對他的憎恨與鄙視,他指有關報導導致他名譽嚴重受損,遭到網民和媒體的大肆攻擊,令他受到不必要的羞辱。他說,儘管曾於2月26日通過律師致函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撤回誹謗性報導,刊登道歉啟事,同時承諾不會繼續發表或刊登類似的言論,但答辯人拒絕這麼做。

他說,這清楚顯示答辯人對其所作所為毫無悔意,所以,除了要求答辯人賠償的同時,他也要求高庭發出禁令,禁止答辯人繼續刊登報導,以及在他所認可的報章或雜誌上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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