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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富商4人被燒屍‧挑戰登記局拒發母死亡證書‧女富商5子女獲准令

(吉隆坡訊)已故女富商拿督蘇西拉華蒂的5名子女,週二獲得高庭發出准令,就國民登記局拒絕發出蘇西拉華蒂死亡證書的決定作出挑戰。

上訴及特別權力組高庭法官阿斯瑪米是在內庭聆聽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後,批准發出准令,並擇訂案件於12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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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西拉華蒂的5名子女,即蘇瓦里(28歲)、納斯里(27歲)、艾麗娜華蒂(25歲)、麗妮拉華蒂(24歲)和茜蒂諾(17歲),為要求國民登記局發出母親的死亡證書,而於9月24日入稟高庭挑戰國民登記局的決定。

至少7年才能鑑定死亡

他們在把國民登記局列為唯一答辯人的申請書中,要求高庭撤銷國民登記局於7月25日拒絕發出母親死亡證書的決定。

他們說,他們曾致函當局要求發出死亡證書,以分配母親的財產、股票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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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西拉華蒂的長子蘇瓦里在一份支持其申請的宣誓書中說,國民登記局是以口頭答覆方式,告知拒絕發出死亡證書的決定,因為根據1957年出生與死亡登記法令第18條文,只有在找到屍體的情況下,才可以發出死亡證書。

他指出,根據國民登記局,它必須遵循1950年證據法令第108條文,即某人若無法於7年內被找到或聯絡到,才能被鑑定為死亡,並發出死亡證書。

蘇瓦里說,母親的案件是特別個案,雖然母親的屍體沒有被找到,但法庭仍可根據母親遭殺害一案在審訊時所獲得的供詞與證據來證實母親已死亡。

國民登記局在誌期7月25日的回函中,指當局只有在上訴庭審結被控謀殺蘇西拉華蒂的4名被告,即前律師巴馬納班(44歲)與他的農場工人迪拉亞拉甘(22歲)、瑪丹(23歲)和卡達瓦拉央(33歲)所提出的上訴後,才能考慮是否可發出死亡證書。

上訴庭擇定明年2月9日起,一連5天聆審這起上訴申請。

高庭於去年5月23日裁決4名被告謀殺蘇茜拉華蒂(47歲)、銀行職員諾希山(38歲)、律師阿末卡米爾(32歲)及蘇茜拉華蒂的司機卡馬魯丁三蘇丁(44歲)的罪名成立,並判處死刑。(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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