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郭婉晶證據確鑿‧文冬殺人魔判絞刑

(彭亨‧淡馬魯6日訊)被控在5年前謀殺前吉打里村長的繼女郭婉晶的“文冬殺人魔”拉比丁沙迪,在證據確鑿下,於週三被判絞刑。被告聞判後,流下眼淚;死者的母親陳婈則對判決感到滿意,並稱女兒終於沉冤得雪,可以好好安息了。

法官拿督阿都哈林在淡馬魯高庭上宣讀半小時的判詞時說,所有的證據都顯示,被告是兇手,他同時斥責被告並沒有悔改之意,在法庭給予機會自辯時,對方卻在庭上自編故事,自圓其說,浪費法庭的資源與時間。

Advertisement

“證據一一現形,為何被告會出現在死者的房間內?為何死者的私處會留有被告的精液?還有死者的衣服纖維也有被告的樣本。這些都足以證明被告到過死者的房間,也與死者有親密接觸過,這些證據也證明了被告,是為了脫罪而自編故事,在法庭上撒謊。”

DNA報告存被告樣本

他也說,被告在審訊過程中也不給予合作,使得案件被迫一直展延。

阿都哈林指出,雖然被告的辯護律師提出疑點,即死者的衣服纖維的化驗報告中,存有第三者的DNA樣本,但控方最後解釋有關衣服是家屬所提供,因此,存有第三者的疑點並不存在。

ADVERTISEMENT

“最終證據來自化驗師的報告,所有DNA、血液和精液的化驗報告,都存有被告人的樣本,因此被告人難辭其咎,與案件脫不了關係,並由此證明,被告曾出現在死者的房間內,與死者有接觸。”

他說,雖然被告在自辯的環節中,舉出許多不在場的證據,但證據確鑿,掩蓋不了被告的謊言,如他指自己沒有破門入屋和不認識死者等,因此,他宣判被告抵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罪名成立,被判絞刑。

“至於被告面對的另一項刑事法典376(4)條文,強姦致死的控狀,因法醫無法證明死者是被先姦後殺,或是先殺後姦,因此無法將被告入罪。”

被告聞判流眼淚

他提到,被告仍有上訴的機會,在等待上訴期間,被告的一切鞭刑將會被擱置。

法官是於上午12時完結宣判,控辯雙方也同意法庭的裁決。被告聞判後一度表情木訥,較後流下眼淚。

來自沙巴的被告拉比丁沙迪(43歲,無業)被控於2009年3月7日晚上11時30分至次日凌晨1時50分之間,在文冬吉打里新村一住家,涉嫌謀殺17歲華裔少女郭婉晶,觸犯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此條文一旦定罪,唯一刑罰為死刑。第二項控狀指他在同一時間和地點強姦致死郭婉晶,抵觸第376(4)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面對高達30年的監禁及鞭笞。

母燒剪報祭女盼安息

死者郭婉晶的母親陳秀婈說,儘管文冬殺人魔拉比丁被判絞刑,但已無法彌補她失去女兒的傷痛。

“這種人在世上只會不斷殺害無辜,越早處決越好。”

隨著此案讓女兒得以沉冤得雪後,陳婈將於本月17日在兩廣義山舉行的盂蘭超渡法會上,把拉比丁被判絞刑的新聞剪報,焚燒給女兒,以慰女兒在天之靈,希望女兒能夠安息。

“其實在拉比丁被捕那一天,我便收集所有的新聞剪報,在家焚燒給女兒。我也曾經兩次到淡馬魯高庭聽審,看看這位殺人魔為何連一位17歲的少女也不放過而把她殺死。”

她說,女兒於2009年被殺害後,她日日思念女兒,但女兒都沒有進入她的夢中。“我能做的是就是為她超渡,消除業障。每一年,我都會在參與佛教會的盂蘭超渡法會,今年則參與兩廣義山的法會。”

陳秀婈也說,6月6日是婉晶的生日,每一年這一天都勾起了許多她為女兒慶祝生日的畫面,徒添悲傷。

女遇害

繼父辭黨職陪妻兒

郭婉晶的繼父徐國輝指出,他們知道女兒被姦殺一案下判,但因殺人魔的審訊時常展延,為免白跑一趟,加上他與妻子還要工作,所以並沒有親自到法庭聽審,只是準備當晚看電視新聞瞭解判決。

他稱,自從繼女郭婉晶被殺害後,家裡蒙上了一層哀愁,大家的心理都存有陰影。“我原本積極參與政黨和社團及學校活動,並擔任多個職位,隨著婉晶遇害後,我也辭去一切黨團職位,准時回家陪伴妻子和孩子,一同度過。”

他說,看到妻子為了辛苦養大的女兒被人殺害,經常悶悶不樂,他每年安排旅遊計劃,一家大小出國遊玩,散散心,揮別憂傷。

提及當年婉晶被殺,外傳是他所幹時,徐國輝苦笑說,一切都過去了,最重要妻子相信他,明白他,如今也水落石出。“事發當晚,我與兒子在樓上觀賞電視節目,婉晶則在樓下睡房,當時我聽到一陣關門的巨響,但是沒有起疑,沒想到第二天竟見婉晶倒臥在房裡。”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