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IM主席與會員被控致傷人
(吉隆坡10日訊)涉嫌於3月杪致傷他人的馬來西亞穆斯林消費人協會(PPIM)主席拿督納京佐漢,週二連同協會另一名會員同時被控,兩人否認有罪。
推事諾阿祖拉擇定此案於6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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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現年54歲的納京和東姑法依查(32歲)被指於3月28日下午,在位於敦依斯邁路的公主別墅公寓致傷43歲的阿當米凱,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一旦罪成,兩名被告可以被判坐牢一年或罰款最多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坐牢1年或罰款
吉隆坡刑事檢控組主任蘇海米依布拉欣副檢察司基於兩名被告已接獲傳票,因此無需繳付保釋金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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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般法律程序,案情或罪行不嚴重者,只需在接獲傳票後出庭便無需支付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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