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良實控騙內閣案獲釋‧控方放棄上訴

(吉隆坡8日訊)總檢察署將不會就高庭裁決前交通部長敦林良實在巴生港口自由區計劃購地事宜上,欺騙內閣罪名不成立及獲釋,提出上訴。

第二律政司拿督頓馬吉於週五受訪時,證實控方已放棄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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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表示林良實已隨著控方放棄上訴,成功在巴生港口自由區計劃弊案中全身而退。

在巴生港口自由區計劃弊案,林良實是第一個被總檢察署以欺騙內閣罪名提控上庭的顯要。

此外,他也是第一個擁有“敦”頭銜而遭刑事提控的國民。

所有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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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律程序,隨著高庭於10月25日裁決林良實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後,總檢察署必須於14天法定期限內,決定是否就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不過,親自率領本案主控團的頓馬吉,最終於上訴期限最後一天的週五,證實控方放棄上訴的消息。

這也是頓馬吉第二度與林良實代表律師王健強交手,而且再次失敗的案件。

頓馬吉首次與王健強交手,是2008年全國矚目的“蒙古女郎安娜阿旦都雅命案”。王健強當時成功為涉嫌謀殺阿旦都雅的政治分析家阿都拉薩脫罪。

控方當時也於14天期限結束後,放棄提出上訴。

高庭就林良實被控欺騙內閣一案中的判決也被視為另一名前馬華領袖,也是前交通部長丹斯里陳廣才被控案的指標。

現年67歲的林良實也是馬華前總會長,他被控於2002年9月25日及2002年11月6日期間,在位於布城的首相署4樓欺騙政府,即在購買一幅以每平方尺25令吉計算或總值10億8845萬6000令吉的國家租賃土地(Lot 67894)計劃上,蓄意隱瞞有關政府將被征收7.5%年利率的額外利息一事;被告當時知道財政部產業服務及估計局在設訂有關土地為每平方尺25令吉時,已把票面利率和利息計算在內,鑒此,被告被指誘使內閣批准巴生港務局向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購買上述地段。

除了一項主要控狀外,林良實也面對另兩項交替控狀,但高庭裁決林良實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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