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部官員控收賄3千‧1萬保外11月過堂

(吉隆坡10日訊)高等教育部招生處前任助理總監涉嫌收取活動攤位招標商3000令吉而被反貪污委員會提控上庭,他不認罪,法官擇定11月12日過堂。

被告依斯邁諾哈山巴斯里(42歲),他是在妻子陪同下前往吉隆坡地庭面控;代表律師為陳輝泉,主控官為阿米爾韓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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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被告在2011年10月4日在雲頂吉冷路的文良港豐隆銀行分行,當時身為高教部招生處助理總監,私自收取一張價值3000令吉的支票。

被告當時是國家高等教育嘉年華—“Jom Masuk U”負責人之一,他當時接收有份參與招標工程的攤位設計公司員工劉春玉(譯音)的支票,卻沒有把支票用在正確的用途。

因此,被告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賄賂)。一旦罪成將被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官阿末占扎尼宣佈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讓被告保外候審。代表律師原先以被告調查期間充份合作為由要求減少保釋金,最後建議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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