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姦後娶”案‧受害者要求銷案
(沙巴.亞庇10日訊)遭40歲餐廳經理利祖安強姦後娶為妻的受害者,週三再度到警局報案,要求警方撤銷她於今年2月投報的強姦案。
13歲受害者在今年4月曾向警方報案,要求撤回她被強姦的報案書,並稱她是遭姑姑強迫,要案件繼續在法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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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報案時也說,利祖安給予其父親的5000令吉是嫁妝,並非賄賂其父親不要報案。其父親也在同一天向警方報案,表示支持女兒撤回報案書,同時強調他未受到任何一方影響。
父女倆週三到蘇拉曼路的Alamesra警局報案,受害者在報案時強調她不要利祖安繼續在法庭面對審訊,因為後者沒有強姦她,或威脅她發生性關係。
受害者在今年2月18日第一次報案後,於兩天后就回到警局銷案。不過,社會許多人士、組織和團体對案件做出了強烈的回應,總檢察司署決定把案件帶到法庭,並於今年7月開始審訊。
“先姦後娶”案因被告代表律師羅雷多退出,不再為他辯護,以致案件展延到本月16日續審,以讓被告尋找新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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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祖安是被控於2月18日早上10時,在下南南建山靠近瀑布路旁的一輛車上強姦一名13歲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案件於今年5月20日過堂時,被告告訴法庭他已與案件受害者結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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