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委會查沙巴非法移民‧登記局:身份證計劃不存在

(沙巴.亞庇10日訊)國民登記局總監拿督嘉麗雅說,該局從未展開“身份證計劃”或“馬哈迪計劃”,因此,這個計劃根本不存在。她說,沙巴非法移民課題皇委會聽證會上的“P1”、“P2”和“P3”身份證列表證物的“P”字,其實是期間(Period)的意思,列表是以發出的年代來區分,即“P1”是1979至1984年,“P2”是1984至1988年和“P3”是1990至1996年。

她週二在調查工作執行官馬諾古律引導供證時指出,當局仍有“P1”的完整存檔記錄,包括申請的宣誓書(Surat Akuan),“P2”的存檔則不完整,一些只有複印的記錄,而“P3”則是身份證臨時收據,列表上共1萬6699個身份證號碼已全被當局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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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P1”和“P2”列表共有11萬3850個身份證號碼的持有人,在申請新款式的身份證時重新被審核,迄今有8887個號碼已有審核結果,他們只批准了當中的3695人獲得新款身份證。

當局是在1998年時成立了一個特別審核委員會,專門審核沙巴有問題的身份證,包括上述3份列表,因為持有人是憑宣誓書作出申請。委員會經籌備後於2005年召開第一次會議,之後每個星期都進行一次審核,直到皇委會成立才暫停。

針對較早前在聽證會上供證的前沙巴國民登記局總監南里卡馬魯丁指他曾“投放”幽靈選民,以及前沙巴國民登記局副總監莫哈末納西順吉指他曾負責將JPN1/9和1/11收據轉換為合法身份證時,嘉麗雅保證說,上述情況將不會重蹈覆轍。

嘉麗雅解釋說,目前發放身份證給外來人的權限已由總部全權負責,不像當年權限可在州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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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登記局從1963年至今年8月31日,在沙巴只批准了6萬8703名外來人申請大馬身份證,其中6萬7675人原是非法移民。”

她說,上述人士皆符合聯邦憲法要求的資格,合法作出申請,而該局是依據第15(1)條文(如大馬男子的外國妻子)或第16條文(如在大馬出生的外國人)批准申請。

嘉麗雅提到,在該局服務的第17或第22級或更高級別的公務員皆可援引第15(1)條文(如大馬男子的外國妻子)或第16條文(如在大馬出生的外國人)兩項條文行駛酌情權來批准申請。除了這兩項條文,內政部長也可援引聯邦憲法的其他相關條文發出公民權給外來人,讓他們獲得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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