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對穆斯林而言指上蒼‧允先鋒報用“阿拉”字眼引混淆

(布城10日訊)代表政府及內政部長的蘇姍娜阿旦高級聯邦律師指出,穆斯林和基督徒之間,將因為羅馬天主教會在週報《先鋒報》(Herald)使用“阿拉”字眼來詮釋上帝,而產生混淆、宗教敏感及不和諧。

她是於週二在內政部及馬來西亞政府針對吉隆坡高庭允准天主教會在週報《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訴案開審時,如此告訴上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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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阿拉”字眼不只是一個字眼,抑或如《先鋒報》所形容是翻譯上帝的字眼,對穆斯林的上蒼(神)(Muslim’sGod),它是一個特別名字。

“國內穆斯林社會對宗教課題非常敏感,尤其是`阿拉’字眼的使用,因為若有人提及`阿拉’,指的就是穆斯林的上蒼。”

置於最崇高的位置

“對穆斯林,`阿拉’是非常神聖的字眼,被置於最崇高的位置,其神聖地位必須獲得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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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字眼是指統一性,不能是三位一體聖父、神子和聖靈概念的一部份。”

蘇姍娜指出,宗教課題在我國這個多元種族、文化及宗教的國家是敏感課題,可造成多元社會的不滿,進而導致公共秩序受到干擾。

她說,過後發生的事件證實部長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對天主教會週報所施予的限制是合理的。

她說,在這事件上,沒有證據指部長的行事具有惡意或不合理,以便其所行使的斟酌權可受到挑戰。

“部長只是以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角度行使其斟酌權,限制天主教會週報使用`阿拉’字眼,這斟酌權是不受約束。”

吉隆坡高庭是於2009年12月31日批准馬來西亞天主教吉隆坡總教區的申請,允許天主教會在週報《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

將“阿拉”翻譯成“上帝”

高庭法官劉美蘭裁決內政部長及政府禁止《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決定,是不合法及無效的。

由丹斯里莫菲帕金安主教領導的馬來西亞天主教吉隆坡總教區於2009年2月16日入稟高庭,要求高庭宣判時任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哈密於同年1月7日,禁止《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決定不合法及無效,以及“阿拉”字眼不是伊斯蘭專有。

內政部長及馬來西亞政府分別被列為這起訴訟的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嘉樓、聯邦直轄區、馬六甲、柔佛、吉打及雪蘭莪6州的伊斯蘭理事會,以及馬來西亞華裔穆斯林協會則獲准介入這起上訴案,成為案件一方。

《先鋒報》以4種語言包括英文、華文、國文及淡米爾文出版,它在國文版中用“阿拉”字眼翻譯“上帝”,而政府的爭論是,“阿拉”應只是穆斯林專有使用。

“阿拉”字眼在沙巴及砂拉越土著基督教部落之間廣泛使用,他們當中大多數講馬來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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