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建議3措施挽公信力‧須撤換選委會正副主席

(吉隆坡2日訊)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指出,唯有委任反對黨成為監督選舉委員會的國會特別委員會主席,並撤換現任選舉委員會主正、副主席,才有可能挽回選舉委員會已毀損的公信力及廉正聲譽。

應委在野黨掌特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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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週日發表文告說,除非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同時採取三項措施,要不然通過成立特別委員會監督選舉委員會,以挽救其公信力及廉正聲譽,是於事無補的做法。

他說,這三項措施是委任在野黨議員為特別委員會主席、撤換選舉委員會現代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和副主席拿督旺阿末,選出來的新人選並交由國會批准;尊重“一人一票”的原則。

“除非納吉能夠做到這三項措施,否則不論他做甚麼,都不會有任何真正的改變。要不然就好像選舉改革國會遴選委員會,企圖`漂白’選舉委員會的不公正及偏見,讓他們進行我國歷史上最骯髒的選舉。”

“不只是選舉委員會不理會國會遴選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選舉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在大選前後也花了很多時間攻擊民聯。此外,他們兩人因不褪色墨水不到3天便褪色、並幾乎能夠即刻被洗掉的醜聞,讓整個民主過程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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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說,選舉委員會已拒絕聽取公眾憤怒的聲音,公眾只想知道,為何民聯儘管贏得51%的多數票,卻只贏得40%的國會議席、輸了選舉。

稱點墨洗脫令民主蒙羞

“因此,選舉委員會的新任正、副主席人選必須獲得國會批准,以確保監督選舉委員會的權力從首相轉移到國會的特別委員會,不是粉飾櫥窗的改變,而是有效力及有變革力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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