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未走出陰影

關丹華社引頸盼望興建華文獨中的焦急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好不容易盼望到一紙批文,以為可以高枕無憂去展開興建工作了,然而又面對董總的質疑,認為這只不過是一所很普通的私立學校,卻冠上了華文獨中的名稱,對華社很不公平。尤其董總掌握了統考的權力,未來大可根據統考的條規,禁止這一所“關丹中華獨中”的學生參加獨中統考,所謂的關丹中華獨中,只不過是方天興一班人的一廂情願而已。

談到獨中,談到統考,我們不妨注意《1996年教育法令》如何對待獨中和統考的態度,就能明白為何董總對這一所獲得批文的獨中有這麼強烈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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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教命運由部長掌握

董總曾經在1997年針對《1996年教育法令》發表過一則重要聲明,重申對《1996年教育法令》的看法。首先追溯到《1961年教育法令》中,人們熟知的第21(2)條款規定“教育部長認為在適當的時候,有權力將國民型學校改為國民學校”,從此讓華社擔驚受怕數十年,後來這則條款在《1996年教育法令》中不再出現,人們以為威脅不存在了,經過董總律師團的研究,才知道原來這則足以把華文教育連根拔起的條款,已經轉化為《1996年教育法令》的第17(1),規定:“國語必須成為國家教育制度所有教育機構的主要教學媒介,除了第28條下設立的國民型學校或者由部長豁免本條款的任何其他教育機構。”

再看第28條,明文寫著:“在本法令條款的約束下,部長可以(May)設立國民學校及國民型學校,並須維持這些學校。”

至於教育部長的豁免權,則出現在《1996年教育法令》中的第143條,然而在同一條款中,強調部長也可以取消豁免。嘩!搞了老半天,原來跟《1961年教育法令》的21(2)的精神是一致的,只不過寫得很複雜,企圖掩人耳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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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7(1),獨中其實和華小的命運是一樣的,都是要得到部長的豁免才能生存下去,然而獨中至今仍未獲得豁免令。至於統考方面,根據《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規定,“沒有人(或學校等教育機構)可以擅自為學生(不論是政府或私立學校的學生)舉辦任何考試,除非事先獲得考試總監的書面批准。”說穿了,統考其實也是要獲得部長的豁免才能辦下去。

說了老半天,我們才知道原來部長的權力是決定我國華教能否繼續發展的關鍵因素,處在這麼一個政治環境之下,政府對政令反反覆覆的態度是令人擔憂的,才剛剛落幕的全國大選,那些令人陶醉的承諾還未發霉發臭,然而華教未走出被威脅陰影,是鐵一般的事實,必須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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