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日讯)上诉庭裁定,涉及未来应收账款的伊斯兰预保理融资安排,属于合法债务融资,并非无牌放贷,允许融资公司SA Puncak管理私人有限公司(SAPM)向KL Petrogas私人有限公司(KLP)追讨2121万2459令吉2仙。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上诉庭三司拿督黄建强、依斯迈柏拉欣及莎娜兹苏莱曼裁定,1951年放贷人法令监管的是“放贷业务”,并非所有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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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M早前为KLP的卡瓦沙里天然气项目及营运资金需求,提供两项伊斯兰融资便利,包括购买未付发票的保理融资,以及针对未来账单、直接付款予供应商、分包商、员工和债权人的预保理融资。
KLP之后挑战有关安排,指预保理融资实质上是放贷,SAPM须根据放贷人法令第5(1)条持有执照,相关协议也因第15条而不可执行。
高庭此前部分接纳KLP说法,裁定普通保理融资属真实交易,但预保理融资构成放贷,仅允许SAPM追讨约944万令吉本金。
黄建强在书面判词中指出,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高庭错误聚焦有关安排是否属“放贷活动”,正确问题应是SAPM是否经营放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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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认为,SAPM从事的是债务融资,相关预保理便利是在其正常业务中提供;涉及未来账面债务和应收账款的整体周转协议,并不被放贷人法令禁止。
法院指出,SAPM在任何情况下均受2005年适用于保理业务的豁免令保障。
法院谕令KLP支付SAPM截至2025年10月24日共2121万2459令吉2仙的垫付款及利润,并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至清偿为止,同时承担10万令吉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