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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遭法官打脸!曾猥亵10岁女儿 晚年中风后竟要求扶养

(台北2日综合电)台湾新竹一狼父于女儿年仅10岁时对她强制猥亵,事件曝光后遭法院判刑定谳,随后与妻子离婚,离婚后女儿由母亲单独扶养长大,成长过程中未曾给付过任何扶养费用,甚至童年时期的侵犯行为更对女儿身心造成巨大的创伤。
多年后该名父亲中风,生活无法自理,被新竹县政府安排安置,竟要求已成年的女儿负担每月约3万元台币(约3822令吉)的安置照顾费用。女儿忍无可忍,向法院声请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获准,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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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父亲辩称,他和妻子离婚时,女儿已经年满16岁,可见离婚前他工作养过她,就算离婚后女儿由妻子单独监护,但他也单独监护另一名现已过世的儿子,等於两人各养1个小孩,所以他并没有不养孩子。
父亲认为,性侵一事虽然定讞,但在有罪、无罪间缠讼多年,后来是因为儿子因故死亡,他陷入低谷,为求心灵平静,他才选择入监,并非表示他有侵犯女儿。他现在因中风不能行走,也不能自理生活,被新竹县政府安置,女儿当然有扶养必要。
不过法官指出,父亲目前被安置的照顾费用约3万元,现由新竹县政府代垫,但审酌父亲在女儿刚满10岁时,就对她强制猥褻,严重影响她身心健全发展,在女儿成年前,也没善尽照顾责任,夫妻离异后,女儿也由母亲扶养成年,和父亲关係更加淡漠等情,认为若要小莉扶养父亲有失公平,免除她扶养义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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