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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部长官车呜警笛亮蓝灯开路 内政部:已涉严重违法

(吉隆坡30日讯)一辆疑似部长的官车,日前在拥堵车龙中,擅自开启警笛与蓝色警示灯强行“开路”,被网民拍下画面上传社媒,引发滥用特权的巨大争议。

网民纷纷质问高官车辆,是否皆享有此豁免权,直斥“蓝灯绝非VIP专属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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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可见一辆疑似部长级公务车被困在拥堵车龙中,随后突然开启警笛,同时亮起蓝色警示灯。

内政部强调,民众若擅自装警笛和亮蓝灯,皆已触犯法律,也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安全威胁。(内政部脸书图)

随着警笛响起、蓝灯亮起,周围车辆纷纷避让,让有关车辆得以穿过拥堵车阵。有关画面曝光后,随即引起网民关注,尤其是对蓝色警示灯的使用资格及合法性提出疑问。

针对特定车辆是否具备使用警笛与蓝灯的资格,内政部早前已明文厘清,警笛及蓝色警示灯绝非普通或高官车辆可为了避开塞车而随意安装与使用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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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面临罚款监禁

有关设备在法律上仅限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救护车及消拯车等执行任务的“法定紧急车辆”使用。

任何擅自安装或使用警笛与蓝灯的公众或违规车辆,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2)条文下,违例者可面对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最高6个月监禁;若涉及车辆构造,可援引1959年机动车辆(构造和使用)条规第138(1)条文采取对付行动。

若相关行为涉及冒充执法人员,更可直接援引刑事法典第170条文(冒充公务员)展开刑事调查。

非紧急车辆滥用蓝灯不仅涉及特权滥用,更构成严重的道路安全隐患。内政部警告,其他驾驶者在听闻警笛时,下意识会紧急减速、变换车道或避让,一旦判断稍有偏差,极易引发连环车祸。

此外,若高官或普通车辆滥用警笛的风气不受管控,将引发严重的“狼来了”效应,当道路上充斥虚假的警示信号,驾驶人士日后在面对真正执行拯救生命任务的紧急车辆时,恐将失去警觉并延误让路,最终将公众的安全置于险境。

随着内政部旧帖重新受到关注,网民也纷纷留言讨论,指无论任何身分、只要使用警笛及蓝色警示灯,就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能因为塞车、赶时间或身分特殊,就随意让其他车辆让路。

“蓝灯不是VIP通行证,更不是遇上塞车就能拿来‘开路’的工具。”

疑似部长级的官车为了解困,开启警笛和亮起蓝灯要民众让路,引发热议。(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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