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14日讯)2名女子被控三项诈骗罪状,即在怡保内陆税收局大厦,以提供解决欠税问题的欺诈手段,骗取60岁男子总计11万9196令吉;2人皆不认罪,各以45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9月24日过堂。
42岁诺法拉及33岁努法拉今天在怡保第二推事庭共同面对三项项控状。
以助解决欠税为饵
依据第一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11时零2分,在位于打扪路的怡保内陆税收局大厦,在明知有关协助并不存在的情况下,仍声称可提供协助以解决内陆税收局的欠税,骗取66岁华裔男子2万3000令吉,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10年,以及鞭刑和罚款。
第二及第三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10时41分,以及6月4日上午11时17分,在上述同样地点,同样情况下骗取同一名男子8万6196令吉和1万令吉款项,因而抵触上述同样法令和条文。
主控官苏菲雅要求保释金数额定在每条控状1万令吉,附加条件前往怡保警察总部报到直至案件审讯结束。
代表诺法拉的律师依萨法克力指出,诺法拉42岁,育有1名11岁孩子,任职活动策划,薪资2000令吉,自周二起被逮捕和扣查三天给予充分合作;被告拥有固定地址,其父亲需要进行长期透析治疗,费用颇高,因此要求法庭能给予保释总额低于5000令吉,附加条件则改为前往被告住家临近警局报到。
代表努法拉的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英丹沙菲妮指出,努法拉患有精神分裂,尚在接受治疗,没有工作,由于没有收入且需依靠家庭成员的退休金和福利金,因此请求法庭将宝石金额定在低于5000令吉,同时被告5岁及11岁孩子由前夫照顾下,被告每周五及周末才能见到孩子。
推事普妮达允准每名被告各以4500令吉和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附加条件两位被告必须每月前往住家临近警局报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