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男老师比中指还骂“娘娘腔”! 男童与监护基金会判赔RM2500

(高雄10日讯)台湾高雄一名小学三年级男童上音乐课时,疑不满男老师管教,竟当着全班同学面前比中指,还以粗俗言语辱骂老师,导致男老师名誉受损。
该老师事后入禀法庭,向男童及其监护人某文教基金会提告,索赔30万新台币(下同·约3万8000令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男童与基金会须连带赔偿老师2万元(约2500令吉),全案定谳。
《ettoday新闻云》报道,判决指出,该黄姓男童于2022年11月2日,在音乐教室上课期间,因不满陈姓男老师管教,不仅向老师比中指,还以“X”、“白痴”、“娘娘腔”、“你他X的,整个跟女人一样”等粗俗言语辱骂对方,甚至当着全班同学面前叫老师滚出去。
陈老师因此入禀法庭,向男童及担任其监护人的文教基金会索赔30万新台币。
由于男童父亲已故、母亲下落不明,祖母年事已高无力照顾,因此从小学一年级起,便被安置在一间文教基金会,法庭也裁定该基金会担任男童监护人。
基金会在审理期间,则为男童辩护,指陈老师自2019年起在该小学任教,曾担任男童一、二年级班导师,并在男童升上三年级后担任音乐老师。
基金会声称,陈老师任教期间,曾多次遭家长投诉有不适任情况,经过校方辅导仍未见改善,教师评议委员会最终于2023年决定将他解聘。
基金会也指出,男童属于失依儿童,陈老师明知其家庭背景较为特殊,却在执教期间以大声斥责、拍桌、无故罚站、点名针对及贬低等方式管教男童,甚至指责男童不是,并让他抄写作业答案。
基金会认为,男童才是遭受不当对待的一方,并指陈老师可能因遭学校解聘而迁怒男童。
不过,法官审理后认为,即使陈老师的管教及教学方式,存在不当之处,也不足以合理化男童辱骂老师的行为。
法官指出,男童此前也曾因乱画同学作业本,而遭老师责备,当时还曾脱口说出粗俗字眼,在老师追问后却声称“是鬼讲的”,显示他平日对老师已有言语挑衅行为。
案发后,当男童被问及,是否曾在课堂上辱骂老师时,他多次回答“我没有”及“不知道”;至于比中指一事,他则辩称,自己没有向老师比中指,而是在老师要求学生吹奏直笛时比中指按笛。
法官认为,男童在事后有刻意回避及自我防卫的情况,相关说法并不符合事实,而其他同学的证词也证实,男童曾在课堂上辱骂老师,与陈老师的说法一致。
一审法官因此认为,男童以带有性别贬抑意味的粗俗言语,贬低老师人格,客观上足以损害老师在社会上的评价,判基金会须赔偿老师5000元新台币(约633令吉)。双方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二审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男童属于失依儿童,但案发当天是在课堂上因乱跑,而受到老师制止及管教,男童却当着全班同学面前辱骂老师。
法官也考虑到,男童事后没有承认错误及道歉,以及陈老师因此承受的精神痛苦等因素,认为老师要求的精神慰抚金以2万元新台币较为适当。
因此,二审改判男童及基金会须连带赔偿陈姓老师2万元,全案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