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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留2童泳池游泳致1溺毙 女佣认罪判监4年

(吉隆坡7日讯)一名44岁的印尼籍因疏忽导致在成人,她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认罪后,被判监禁4年。

地庭法官苏海拉哈伦在被告认罪后判刑,刑期从今年7月29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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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身为男童的照顾者却疏忽履行照顾责任,导致男童死亡。

控状指出,案件于今年7月28日下午6时至7时之间,在吉隆坡冼都一处住宅的成人泳池内发生。被告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父母和监护人孩子及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中)

根据案情,死者母亲在案发当天吩咐被告带着死者及其5岁哥哥到住宅泳池游泳。当晚约7时,被告致电死者母亲,通知男童溺水并表示现场民众已立即为男童进行心肺复苏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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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随后被紧急送往士拉央医院,并入住加护病房接受治疗,但于翌日凌晨4时不治;吉隆坡中央医院法医部进行验尸后证实,男童死因与溺水一致。

仅受雇工作约一个月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仅受雇工作约一个月,明知死者及其哥哥都不会游泳,却仍带2人前往成人泳池,而且没有准备任何游泳辅助器材或救生浮具。

她期间更因前往厕所,将2名年幼儿童独自留在泳池旁无人照看。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莫哈末苏布里哈欣在庭上指出,被告受聘照顾孩子,本应肩负保障孩子安全的责任,却因疏忽导致幼童死亡,因此法庭应施予适当刑法,以警惕所有照顾儿童的人士。

没有律师代表的瓦尤妮丹荣在庭上看到死者验尸照片时一度情绪激动、眼泛泪光。

不过,她并未向法庭求情要求减轻刑罚,仅表示丈夫已于14年前去世,目前在印尼育有一名16岁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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