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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推翻无罪裁决 前电台主持人贩毒监30年

(布城7日讯)前广播电台主持人依斯玛哈里尔涉贩运大麻一案,随著上诉庭推翻无罪释放的裁决,改判他罪名成立,监禁30年。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诺琳峇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控方成功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知悉毒品存在,并对毒品拥有保管及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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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两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莫哈末拉兹阿都哈密及拿督米尔哈欣阿都哈密。

莫哈末拉兹在宣读判词时说明,高庭法官3年前宣判被告无罪时,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出现错误;因此,上诉庭有必要介入给予纠正。

他表示,高庭在辩方案件阶段错误评估证据,尤其是被告指称突击警员曾持枪指向他,并逼迫他带领警方前往藏有大麻的袋子的说法。

他续指,高庭也未妥善考量证据,即虽然被告妻子供称其他人也可进入有关房间,但证据显示,只有被告能进入发现毒品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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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有证据,可证明被告知悉有关毒品,并对毒品拥有保管及控制权,因此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案件成立。”

仍可寻求最终上诉

法官诺琳下令,53岁的被告刑期即起执行。不过,由于被告已年过50岁,因此获豁免法定最低12下鞭刑。

根据程序,被告仍可把案件带上联邦法院寻求最终上诉。

辩方代表律师布特拉依布拉欣为其当事人刑期求情时提到,希望法庭考量被告是一家之主,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

副检察司阿夫再尼占阿都阿兹则说,控方不寻求判处死刑,而是要求法庭依照法令规定,判处被告监禁30年。

被告被控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约5时35分,于吉隆坡士马勒路一间住家贩运375克大麻。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da)条文,任何人若被发现持有或保管200克或以上大麻,将被推定为贩运毒品,除非能够提出相反证据推翻有关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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