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即时

持仿制枪及他人身份证 18岁情侣被控

(槟城24日讯)一对18岁的情侣,分别因非法持有仿制手枪和非法持有他人身份证被控,双双认罪,获准各以3000令吉和1500令吉保释。

男被告被控于本月21日凌晨12时35分,在垄尾某住家单位持有一把金属仿制手枪,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3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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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由庭警押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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