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拒捕 男子認罪監半年

(檳城18日訊)印裔男子涉嫌把前女友從6樓窗口推下樓案,被告因在被警方拘留期間到醫院就醫時趁機逃跑,週五上午被控抗拒拘捕,他承認有罪被判坐牢6個月。

27歲的被告古瑪拉星根(商人),被控於去年8月4日下午4時,在檳城醫院急診室抗拒警方拘捕逃跑,觸犯刑事法典第22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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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者,必須判處最高可達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據知,被告涉嫌把前女友從6樓窗口推下樓後,因擔心被捕企圖爬籬笆逃離,結果被公寓保安人員阻止,將他交由警方調查。他因受傷在被警方拘留期間被送往醫院就醫,並在這時趁機逃跑,在今年1月14日才落網被捕,週五首控上推事庭。

被告承認有罪,在求情時不斷聲稱自己沒有錯,一切都是為了找出推前女友下樓案的真相。

“我沒有推到她下樓,我有證人,我是無辜的,所以當警方逮捕我時,我很害怕,我也想與警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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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推事諾海雅蒂宣判被告坐牢6個月,刑期獲得從被捕日算起。

案情顯示,警方以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殺扣留被告調查期間,在去年8月4日下午4時,送被告到檳城醫生急診室就醫。

當時,由於被告身上有多處傷勢,醫生為了方便調查,要求警員為被告解開手銬,並拉上了病床隔帘,之後被告就趁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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