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漁夫聚賭認罪

(檳城18日訊)11名漁夫週五凌晨躲在平日工作小亭非法聚賭,警方突擊搜查時全落網,並於上午把他們控上推事庭,11人全都認罪。

11人中除了一名49歲印裔被告,其餘10人都是穆斯林,年齡介於24歲至5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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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11人於今年1月18日凌晨2時45分,在敦林蒼祐醫生大道一帶的漁亭處非法聚賭玩撲克牌,牴觸1953年公開賭博法令7(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7(2)條文下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者,將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

11名被告全都認罪,他們的辯護律師莫哈末阿斯利說,被告全都有工作,需要養家,而且他們都是初犯。隨後,推事諾海雅蒂判決,印裔被告罰款800令吉或以監禁2週替代,其餘10名穆斯林被告則罰款900令吉,或以監禁3週替代。

案情顯示,一組警員在案發當時突擊搜查敦林蒼祐醫生大道一帶的漁亭,發現11名巫印裔男子正在非法聚賭,進而拘捕11人,並當場充公52張撲克牌及9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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