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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结伙持刀抢劫 3男被控不认罪

(怡保17日讯)3名男子持巴冷刀结伙抢劫,抢走一名男子的现金、平板电脑及两部手机,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时皆否认有罪。
3名被告分别是30岁的巴拉尼、29岁的尤万斯瓦南及27岁的孙达乐斯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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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主控官为拉薇娜、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纳丹克里斯南,承审的是怡保地庭2法官艾努。
控状指出,3名被告于2026年5月31日凌晨约5时55分,在怡保佳邦一间店铺内,结伙持巴冷刀抢劫一名29岁华裔男子的财物。
被抢走的财物包括850令吉现金、一台平板电脑及2部手机。
因此,3人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并与第397条文(抢劫时使用致命武器)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并可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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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庭随即拟定8月18日作为案件的过堂程序,并允许被告们没人以4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