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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资讯法案提呈国会 官方机密文件不开放申请

(吉隆坡13日讯) 备受关注的2026年自由资讯法案正式提呈国会,任何被列为官方机密的文件,均不适用于自由资讯申请。

有关法案第12(a)条文及立法注解阐明,新法属程序性法律,不影响任何现行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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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凡根据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列为官方机密的资料,均不适用于自由资讯法,申请人不得依据该法申请获取。

法案注解说明,即便申请进入监察专员外部审查程序,监察专员亦无权查阅或要求解密受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的文件。

该法案第5(4)条文规定,申请人须缴付由国家元首通过命令规定的费用,但未列明具体金额。

媒体方面,法案第6(1)(c)条文允许媒体从业员基于采访、报道、出版和传播新闻目的申请官方资讯。不过,第6(2)条文也注明,上述条文并不赋予媒体取得资讯的绝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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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案规定,“媒体从业员”的法律定义将援引2025年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法。

依据法案,公共当局须在15个工作天内决定批准或拒绝申请;若申请遭拒,申请人可在14个工作天内向公共当局主管提出内部上诉。若仍不获接纳,可向监察专员申请外部审查;若对监察专员决定有异议,可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审查。

法案附带说明提到,基于马来西亚监察专员法案目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因此涉及监察专员外部审查的第5部分条文,将待相关法案生效后才正式实施。

自由资讯法的申请资格为年满18岁的大马公民。特定情况下,可由法定监护人、法定继承人或已故者法定管理人代为申请。

法案适用范围包括联邦政府部门及机构、根据2025年国会服务法设立的国会服务处、联邦法定机构,以及吉隆坡、布城和纳闽地方政府;不包括各州政府、州法定机构和州属地方政府。

涉及申请人生命或人身自由的个案,公共当局须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

法案阐明,申请人不得滥用取得的官方资讯、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资讯,或非法销毁、更改或隐瞒文件,以阻止资料公开。

有关行为一经定罪,可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据大马独立新闻中心(CIJ)消息披露,政府可能不会立即推动法案进入二读和表决,而是先把法案送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进行审查。(T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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