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内抢夺妇女手提袋,甫出狱77027718-20260630123642-scaled.jpeg)
(槟城30日讯)今年2月才刑满出狱的54岁男子,上周涉嫌在清真寺内抢夺一名女子的手提袋,今日在法庭上被控时认罪,被判监禁12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
被告再纳阿末被控于本月24日清晨约6时15分,在甲必丹清真寺的女子祈祷室内,抢走一名48岁妇女的手提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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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手提袋内装有身份证、银行卡、车钥匙、手机、600令吉现金和一枚戒指。被告犯案时蓄意令受害者感到恐惧,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并可追加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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