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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藐视法庭程序对付总警长 英迪拉二度申请被驳

(怡保25日讯)怡保高庭今日驳回英迪拉申请启动藐视法庭程序,以对付全国总警长的申请,这也是与前夫争夺女儿监护权的英迪拉第二次尝试以藐视法庭为由对全国总警长采取法律行动,但均告失败。

司法专员拿督诺莎丽达在听取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并谕令各方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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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宣读裁决时指出,法庭面前的证据显示,在接获相关情报后,调查工作实际上已经展开,而且调查程序目前仍在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无法断定拟答辩人未遵守或拒绝遵守法庭指示,因为法庭所命令进行的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她表示,在调查程序尚未完成前,法庭无法裁定有关方面不遵守法庭命令。

“若此时作出有关裁定,为时过早,也等同于预先判断目前仍处于调查中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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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法庭认为有关申请是在执法当局尚未获得足够时间调查新出现的资料,并采取任何可能需要采取行动之前提出的。

“因此,法庭认为没有表面证据显示存在蓄意违抗法庭命令的行为。”

诺莎丽达指出,申请人所依赖的证据,包括英迪拉前夫帕马纳登涉嫌使用政府爱心援助金“Sara 100”和“Budi 95”计划的说法,并不足以构成表面证据,从而支持法庭批准展开藐视法庭程序。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提出表面成立的藐视法庭案件,因此其申请对拟答辩人展开藐视法庭程序的许可申请被驳回,各方自行承担费用。”

“尽管本次申请遭驳回,但拟答辩人仍持续负有责任,必须采取一切合理且积极主动的措施,执行尚未完成的逮捕令,并继续依据现有法庭命令向法庭汇报进展。”

英迪拉已两次尝试以藐视法庭为由对全国总警长采取法律行动,首次申请是在2020年10月28日提出,当时她将全国总警长、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内政部及联邦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高庭于2022年8月2日驳回该项申请。

第二次申请则于去年11月17日提出,并于今年2月27日在高庭审理。

英迪拉的申请主要围绕警方被指持续未执行高庭于2014年5月30日发出的法庭命令,即寻回其女儿以及逮捕其前夫帕马纳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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