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开车酿3死案 18岁被告认罪入感化院3年

(芙蓉24日讯)曾在去年3月开车酿成3死车祸的18岁少年,今日在认罪后被芙蓉推事庭判决进入少年感化院(Henry Gurney School),接受为期3年的管教!
推事努鲁阿祖因是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发令第41(1)条文,对现年18岁9个月的未成年被告作出上述判决。
诺鲁阿祖因在判词中指出,她是在考量了社会福利局官员提呈的社会报告、审视控方陈词以及辩方求情后,作出上述决定。
同时,她也判决该少年在完成拘留后,需接受品行监督官一年的监管,此外,其母亲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611号法令)第93(1)条文下,被判以4000令吉作为担保,签署为期3年的良好行为保证书。
针对第二项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即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驾驶)的控状,该少年也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未能缴付,将以1个月监禁替代。
法庭亦谕令该少年的父母,根据刑事法典第426A条文,向每名死者家属支付2000令吉的赔偿金。
主控官诺哈菲扎副检察司指出,控方曾申请让每名死者家属在陈词前,宣读事故对家庭造成影响的声明,并建议将该未成年被告判处监禁。
“不过,推事庭最终决定依照社会福利局官员的建议,将该未成年被告送往少年感化院,”,她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访问时说,该案件是以闭门方式审理。
另一方面,代表该少年的辩护律师约翰拉兹基于当事人的健康状况,申请暂缓执行送往少年感化院的命令,但其请求遭推事庭驳回,理由是该院已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
他说,其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已不如以往,因事故后遗症导致其腰部与膝盖不稳,且无法长时间站立。
较早前,未成年的被告也在家人陪同下,拄着拐杖抵达芙蓉法庭范围。
根据此前报道,未成年被告当时是在新那旺Matahari Heights花园的擅闯交通灯,导致两名16岁少年莫哈末艾迪尔及莫哈末阿斯瓦里当场丧命。
另一名伤者艾沙阿兹敏则于去年3月10日在芙蓉端姑查化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最终宣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