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22日讯)23名涉嫌加入有组织犯罪集团“Hung-Hung24党”的被告,今早在警方重案组队员荷枪实弹的严密押送下被带上地庭过堂,案件下午移交高庭审理,被告皆不认罪,案件展延至7月23日过堂。
案交高庭 下月过堂
由于案件属高庭审理权限,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93号法令)第177A(1)条及第376(3)条的规定,今早主控官依法行使权力,将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
今午在高庭由高庭法官雅美拉缇及拿督法里兹哥欣审理。审讯中,23名被告全部否认有罪。
在庭审过程中,控方告知,依据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3(1)条文,所有被告均不获准保释。
控方同时申请择定新的案件提呈日期过堂,以便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移交相关文件。
法庭批准控方申请将案件合并审理,并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0(1)条文要求在同一高庭由同一名法官一并审理。控方指出,相关案件涉及同一集团“Hung-Hung24党”,所涉罪行性质相同,案发日期及地点亦一致,因此符合合并审理条件。
23名年龄介于19岁至44岁的本地男子,其中2人为21岁以下的青年犯,涉嫌加入有组织犯罪集团。警方于4月20日援引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扣查上述人等21天,扣留期届满后于5月15日首次被带上地庭面控。副检察司向法庭申请在一个月内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获法庭批准,并将案件展至今日再次过堂。
今早,案件由地庭法官慕斯理、爱丽丝及诺希山联合处理,来自布城检控部重案组的副检察司沙菲克及慕斯塔法代表控方主控。
被告由律师温庆发、李征杰、林作律、张咏能、兰比星、拿督商客隆及江政贤代表。
不准交保 续押监狱
控状指,被告等人于2021年12月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在伦乐县三马丹甘榜德玛嘉一带的油棕园内,成为名为“Hung-Hung24党”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触犯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第574号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20年的监禁。
鉴于案件属不可保释性质,法庭谕令所有被告在审讯期间继续还押于婆罗洲高原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