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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法案一读】 传播他人私密影像列刑事罪 最高监7年罚50万

首相署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一读,法案第24条文将传播他人列为刑事罪行,任何人若通过发送、分发、发布、出售或其他方式传播相关内容,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或3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24(1)条文阐明,若条文所指的犯罪行为出于对他人造成伤害、造成他人难堪、胁迫或威胁的目的,则应加重处罚;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7年,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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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首相兼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拿督斯里今日提呈上述法案一读,接下来将于7月1日进行二读和三读。

法案涵盖8个部分和61条文,涉及网络犯罪的类型和处罚,包括非法访问电脑意图犯罪、电脑相关伪造和电脑欺诈,以及与国家数字身分服务相关的犯罪。

法案第10条文阐明,任何人未经允许或无正当理由蓄意访问电脑系统,都可能受到处罚;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13条文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或故意破坏、删除、修改或阻止访问电脑数据;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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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文规定伪造电脑数据的罪行,包括未许可的情况下输入、修改、删除或隐藏数据,从而生成虚假数据,并使它被视为真实有效并用于法律目的。

“一旦罪成,涉及贵重抵押品的案件中,定罪者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5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其他案件,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3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法案第19条文阐明,在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访问将被用于犯罪或协助犯罪的情况下,泄露国家数字身分密码,或给予他人访问权限的罪行;一旦定罪,则最高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末扎希较后发文告说,如今网络犯罪的威胁不仅包括电脑系统入侵和数据窃取,还包括身分盗窃、网络诈骗、网络剥削和勒索软件攻击、滥用人工智能等技术。

“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将赋予网络犯罪相关的监管和执法权力,并将由国家网络安全机构(NACSA)、国家安全理事会和首相署进行监管。”

他认为,法案将赋予其针对更复杂的网络犯罪的监管和执法权力。

他有信心,通过这项立法将改善大马网络空间安全生态系统,从而确保营造更安全、有保障和值得信赖的数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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