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2日讯) 一名超市前收银员因一时贪念,滥用公司赋予其信任掌管的Touch ‘n Go eWallet充值终端机,暗中疯狂“刷走”总值超过50万令吉的电子钱包充值码并转移洗黑钱。被告今日在吉隆坡地方法庭俯首认罪,被判处两年监禁。
现年29岁的女被告诺阿蒂卡,今日在面对2项失信罪及12项反洗黑钱法令的控状时表示认罪。
地庭法官诺玛伊斯迈在裁决时,针对被告的每项失信控状及洗黑钱控状,均判处两年监禁。不过,法官最终谕令所有刑期同步执行,这也意味着被告只需坐牢两年,刑期从今日宣判日开始算起。
根据前两项失信控状指控,被告身为超市收银员,受托掌管属于超市的终端机,却在2023年1月7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滥用该设备开出总值9万8800令吉的Touch ‘n Go eWallet充值码(Pin),并悉数充值进其个人的电子钱包账户。
被告此举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08条文(雇员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1年、最高14年的监禁,另加鞭刑和罚款。
此外,被告还面临多达12项洗黑钱控状。控状指她于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利用同一台受托掌管的终端机非法获取充值码,将总额高达46万9400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通过兑现及转账方式,分别汇入自己、家人以及多名友人的Touch ‘n Go eWallet账户中。
被告的洗黑钱行为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总额5倍的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案情显示,这起“家贼难防”的贪腐案,最早是由有关超市的经理在察觉账目不对后向警方报案而揭发。当时,管理层怀疑这名收银员在未经公司允许下,私自挪用了超市内的“e-pay”充值终端机。
随后,在调阅e-pay的后台交易记录时,赫然发现被告竟然从早期的2022年8月一直到2024年7月期间,长达两年都在神不知鬼不觉地利用该设备为自己的电子钱包疯狂充值,供个人挥霍。
在今日的法庭辩论阶段,被告的代表律师阿里克扎克里向法庭恳求轻判。他辩称,其当事人选择认罪不仅节省了法庭和各方的时间,且被告是初犯。律师还提到,被告已因此事失业,并患上了轻度抑郁症。
然而,副检察司巴特丽莎强烈恳求法庭必须施以严惩。控状直言,被告的行为给雇主公司带来了巨大且惨重的财政损失,且这是一起时间跨度极长、手法精密的有预谋犯罪。
控方在陈词中严厉斥责说:“被告的交易足足持续了两年之久,而不是偶尔为之。因此,被告的行为绝对不是‘一时糊涂’的瞬间犯错,而是一系列彻头彻尾、对雇主信任的长期背叛和蚕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