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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储存有害废料 回收公司认罪罚3万

(双溪大年22日讯)一家从事废料回收公司,因未遵守环境局发出的执照条件,包括不当储存及未按规定标示有害废料,今日在双溪大年地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万令吉。

根据案情,吉打州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9日前往双溪大年工业区一间回收厂展开执法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有害废料储存在未加盖的容器内,同时未在相关废料标签上注明接收日期,违反执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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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因此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16(2)条文,并在同一条文下被提控及定罪;根据该条文,罪成者可被判不少于2万5000令吉、不超过2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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