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2日讯)为遏制非法飙车风气,交通部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了2026年陆路交通法修正案一读,建议将飙车及竞速测试列为新罪行,违者可被罚款20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重犯者则可被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交通部长陆兆福负责提呈修正案一读,预计明天及后日将完成二读和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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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案第42A(1)条文披露,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2辆或以上机动车进行飙车,一经定罪,可被罚款20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条文说明,若属第二次或其后再犯,则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42A(2)条文阐明,任何人在道路上参与涉及一辆或以上机动车的竞速测试,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20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若属第二次或其后再犯,则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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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也新增第119C条文,赋予当局权力以禁止违规外国车辆出入境。
上述条文阐明,若车辆涉及与陆路交通法、商用车辆执照法及陆路公共交通法相关的未结事项,当局有权禁止有关车辆出境或入境,直至相关问题获解决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