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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宴喝酒后猝死 家属向新人索赔遭驳

(新疆19日讯)中国一名46岁男子参加婚宴饮酒回家后身体不适,送院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认为是“劝酒”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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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认为,新人在婚宴上敬酒,构成“劝酒”行为,因此向新人索赔逾38万元人民币(约23万1071令吉);但一审及二审皆遭法院驳回诉求。

现代快报报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二审判决书,驳回死者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一审法院认为,婚宴组织者已经尽到了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显示,2024年1月10日中午,一对新人在饭店举行喜宴,邀请包括死者在内的亲朋好友参加宴席;期间,新人曾两次到死者所在的包厢敬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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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厢无人劝酒

第一次敬酒时,包厢内宾客一同举杯,死者喝了白酒;第二次敬酒时,死者未喝酒,包厢中无其他人向死者劝酒。

当天下午5时左右,新人安排人将死者及其儿子送回家。约两小时后,死者儿子发现父亲身体抽搐,随即拨打紧急电话求助。

医院宣告心源性猝死

他被送至医院救治后,当天晚上7时57分抢救无效,被宣告因心源性猝死。事后,死者家属入禀法庭,向新人索赔38万余元。

家属认为,一对新人作为宴席组织者,为感谢死者撮合复婚,先后两次向其敬酒,虽然表面上是向整个包厢宾客敬酒,但实际上是对死者敬酒,且在死者第一次饮酒后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再次发起敬酒,已构成事实上的劝酒行为。

未单独向死者敬酒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新人只是向包厢内所有宾客共同敬酒,并未向死者单独或强行敬酒或劝酒;新人和其他在场人员都未发现死者有身体不适的现象。

死者饮酒后,新人安排人将死者及其儿子送回家中,已尽到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根据死亡医学证明和司法鉴定意见,并不能证实死者的死亡,与该宴请及饮酒有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近期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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