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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笛引冲突挥肉刀伤人 销售员认罪候判

(沙亚南18日讯)日前在联邦大道摩托车专用道发生的“肉刀砍人案”,42岁被告(男销售员)今日在沙亚南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

被告阿兹米詹丹在法官拿汀法蒂玛扎哈丽面前,承认蓄意使用一把可致命的肉刀,严重致伤45岁的莫哈末法依鲁斯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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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持武器伤人罪

据控状显示,被告于本月11日上午8时19分,在沙亚南第13区联邦大道摩托车专用道第14.6公里处,犯下上述罪行;举止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控方副检察司何泽兴(译)较早时,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而且需于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并且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不过,未聘代表律师的被告则向法庭求情,希望能将保释金减至5000令吉,直称自己仅是一名销售员,且需负担妻子的生活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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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以1万5000保外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加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外出,并谕令他在案件审结前,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法庭稍后择于7月8日提呈案情和作出判决。

不满挡路鸣笛酿祸

这起案件,于日前在社交媒体广泛流传。当时一段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联邦大道通往吉隆坡方向、靠近第13区的摩托车专用道上,遭另一名男子持肉刀砍伤,导致其头部和手臂等多处受伤。

据知,事发于当天上午约7时,伤者骑着摩托车前往吉隆坡上班途中,因不满嫌犯阻挡去路而鸣笛示意。结果,双方随后发生争执,并最终演变成持刀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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