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6日讯)2026年反霸凌法令今日正式生效,根据法令引入的“共同责任”概念,若未满18岁的霸凌者被裁定涉及霸凌行为,其父母或家属也可能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等事项。
综合新海峡时报及马新社报道,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这是反霸凌法令其中一项重要改革,将责任范围从霸凌者延伸至家庭成员,以确保裁决获得遵守,这意味着反霸凌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不仅约束未成年霸凌者,也约束其家属。
“我们把责任转移,或向家长施加共同责任。缴纳罚款等事项也将约束家庭成员。”
她指出,反霸凌仲裁庭设立的目的是为受害者提供较传统司法程序更快捷的申诉管道,同时回应社会对霸凌问题日益严重的关注。
阿莎丽娜今日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主持反霸凌仲裁庭总部同步启用仪式后,向媒体这么表示。
她透露,全国每年接获超过1万4000宗霸凌案件,而部分案件更造成伤亡。政府希望借此提高青少年对霸凌严重性的认识,传达“每一起霸凌事件都必须被认真看待”的讯息。
根据法令,仲裁庭可裁定最高25万令吉赔偿,并可下令霸凌者公开道歉、删除网络内容、接受辅导等补救措施。所有案件须在60天内完成审理,申诉人无需支付费用。
阿莎丽娜强调,学校及相关机构仍是处理霸凌投诉的第一道防线,若校方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或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仲裁庭提出申诉。
她说,部分家长反映霸凌投诉有时未获充分调查,因此政府设立独立仲裁机制,让公众拥有额外的求助管道。
“如果你不满意处理结果,可以直接向我们提出申诉。”
她补充,公众无需亲自前往办理登记,可通过仲裁庭网站线上提交案件。
反霸凌仲裁庭由主席努鲁胡斯娜及副主席颜志强领导,并有56名来自法律、儿童福利、心理健康及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成员。仲裁庭审讯将以不公开及对儿童友善方式进行,可在线上或实体进行。
总部设于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并通过覆盖大马半岛、沙巴及砂拉越的6个实体及线上审讯区运作,以扩大司法可及性。人权委员会儿童专员也将负责监督法令落实情况、研究工作及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