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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遭毁案! 高庭判发展商 赔偿7原住民各2万

(布城1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作出标杆性终极裁决,一致批准彭亨北根7名原住民的上诉,谕令涉嫌推平及破坏原住民祖坟的Agrobest(M)私人有限公司及另二造,必须向每名原住民赔偿2万令吉。

这项判决不仅恢复了高庭的原始裁决,更强力捍卫了原住民对世代习俗地的神圣与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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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上诉人是罗斯里杰杜特、阿丹巴罗、梅拉哈密、阿旺巴科、艾莎维尔、卡欣阿旺及马吉布卡欣,属于1954年原住民法令下所定义的原住民,他们及祖先长期居住在彭亨州峇都20原住民甘榜。

冒犯原住民传统习俗

他们于2018年入禀法庭起诉Agrobest(M)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另二造,分别是该公司公关经理慕扎法以及承包商孔俊忠(译音),将他们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这7名原住民指出,涉案墓地安葬著他们的祖先及亲属,是族群世代使用的墓地。尽管村民早年已迁往邻近地区居住,但他们认为有关墓地仍具有重要文化及精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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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展工程期间有坟墓遭推土机挖开,他们因此起诉上述3名答辩人,指有关行为侵犯祖先墓地,并对原住民传统习俗构成冒犯。

三司:上诉庭裁决有误

以拿督诺丁哈山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是在此前聆听了上诉人和答辩人的代表律师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另二司为拿督斯里瓦兹尔和拿督李瑞成。

李瑞成在宣读判决摘要时指出,上诉庭在裁决中认定原住民与涉案墓碑及墓地之间缺乏联系,但联邦法院认为有关裁决有误。

他说,尽管部分死亡证明未能出示,但多项证据已足以证明上述原住民与墓地内已故亲属之间的关系。

“其中包括第一上诉人出示其母亲的死亡证明,证明其母亲安葬于该墓地;另有证据显示其姐妹的墓碑亦位于同一地点。第四上诉人的证人亦出示其兄弟的死亡证明,确认其两名亲属埋葬于该墓地。”

他指出,第二上诉人的母亲(于1971年去世)及姑母(于1982年去世)的墓地均已被确认,第三上诉人姑母的墓地亦被确认。

“第五、第六及第七上诉人亦分别确认了其姑母、儿子及叔叔的墓地。”

原住民拥“习惯土地权”

此外,李瑞成指出,此案并非遗产继承或死者遗产分配问题,而是针对墓地遭侵占及破坏的侵权诉讼。

他说,三司认为,原住民对世代居住土地享有集体性及习惯性产权,包括使用及享有土地的权利。

他引述多宗普通法判例指出,原住民在证明与土地存在持续连接的情况下,即使未注册土地权利,仍可主张习惯土地权。

“即便土地已由州政府转让予发展商,该权利亦未因转让而消失。”

发展商不得凌驾原住民权益

李瑞成指出,发展商所持土地权利不能凌驾于原住民既有权利之上。

他说,原住民探访祖坟及进行祭祀活动,属于文化及精神权利的一部分。

“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第12(1)条款阐明,原住民族有权表达、实践、发展及传授其精神和宗教传统、习俗及仪式;有权维护、保护及私下进入其宗教和文化场所;有权使用及管理其仪式用品;并有权要求归还其祖先遗骸。”

李瑞成指出,从现有证据来看,没有任何正式法律文件显示原住民所享有的习惯性财产权已经被合法废除。

他说,相反地,证据显示有关原住民社群至今仍持续与其习惯土地保持联系,因此,他们对有关土地所享有的习惯权利,仍然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他指出,因此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并恢复高庭的裁决,答辩人必须支付上述7名原住民各2万令吉赔偿。

同时,联邦法院也谕令答辩人向上诉人支付5万令吉的诉讼费。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有斯蒂芬迪鲁以及阿南登,他们是以义务律师身份处理此案。答辩人的代表律师则有岳恒辉以及黄诗慧。

高庭是在2023年7月11日裁定,上述原住民每人获赔2万令吉普通损害赔偿,作为墓地遭破坏所蒙受损失的赔偿,并谕Agrobest(M)私人有限公司及另二造支付2万令吉堂费。

Agrobest(M)私人有限公司及另二造随后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批准上诉,撤销高庭的判决。

在2025年6月26日,联邦法院批准原住民提出的申请,审理他们针对上诉庭判决所提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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