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6日讯)新山淡杯公寓一对年幼兄妹先后从公寓高处坠下,8岁女童当场伤重丧命、10岁男童送院救治;外籍生母昨日在疏忽罪名下被控上法庭。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今日发文告指出,被告是在新山地方法庭,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及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中)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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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被告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但她未能缴付保释金,目前继续被关押。案件订于7月22日过堂。
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涉及的兄妹是在6月7日清晨从公寓12楼坠落至7楼,造成一人当场身亡,另一人重伤送院治疗。警方随后逮捕37岁的外籍母亲调查,并在完成调查报告及接获副检察司阿里夫指示后,提控该名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