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5日讯)一名公司董事承认向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提交与其董事委任有关的虚假声明,今日被地庭判处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6个月监禁替代。
大马公司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说,被告朱莉安娜是UTS Maju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她因触犯2016年公司法令第593(b)条文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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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被告于2025年5月19日面对3项相同条文控状,当时她对所有控状皆表示不认罪。
不过,当案件于2026年5月21日过堂时,被告在控辩双方透过认罪协商达成协议后,针对其中一项控状改口认罪。
承审法官茜蒂莎基拉随后判处被告罚款3万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须服刑6个月。
法庭在裁决刑罚时,也一并考量被告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认罪后,所涉及的另外两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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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被告已在审讯结束后即时缴清罚款。
本案由副检察司特特拉丽娜联同大马公司委员会主控官法丽莎及哈米查主控,被告则由律师慕哈末艾扎特代表。
大马公司委员会提醒公众,任何人士若被发现向该会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声明、资料或报告,将面对刑事检控。
文告强调,大马公司委员会将持续严格监管所执行法令的遵循情况,同时确保企业界时刻关注本身责任,并秉持诚信商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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