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3岁女家中胡搞 男监8年9个月鞭6下

(新加坡9日讯)男子在交友平台认识一名13岁少女后,自掏腰包让少女搭私召车到他家胡搞,今早承认法定强奸罪名,被判坐牢8年9个月,鞭打6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28岁的陈家禾(译音),面对4项包括法定强奸和性侵罪等控状。他今早承认其中一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是一名少女,案发时13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2023年5月通过交友平台Omegle认识受害者,两人开始视讯聊天后,话题逐渐变得情色。
两人之后到Telegram上聊天,并约好见面胡搞。
2023年6月晚上,被告到受害者住家附近的组屋楼梯间与受害者会面,并开始亲嘴,被告将双手放在受害者身上,两人还发生口交。
过了10分钟后,受害者说她是偷跑出来的,时间紧迫,就赶著回家。
到了2023年7月7日,受害者在与被告传简讯时,透露自己想与被告发生性关系。
被告母亲和妹妹当时出国不在家,被告便预约私召车,让受害者到他家见面。
受害者隔天凌晨2时22分抵达被告家。被告把她带进房间里,并发生性行为;被告之后叫来私召车送受害者回家。
受害者后来告知母亲,说她三周前遭人强奸,母亲于是在2023年7月10日报警。
受害者在接受调查时,透露自己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当中包括被告。
称保释3年未重犯 完成学业有稳定工作
律师表示,被告案发时才25岁,保释期间的这3年里没有自暴自弃,也没有重犯,完成学业后有份稳定的工作,赚钱帮补家用,一直到认罪之前才辞职。
律师也说被告有很高的改造潜能,家人与朋友今早也出庭给予他精神上的鼓励,希望法官判被告坐牢7年鞭打4下就好。
控方陈词时则说,被告有3个让法官一并考虑的控状,控状显示被告两次对同一名受害者做出多次性行为,显示他一再犯罪,有必要加重刑罚,求法官判被告坐牢9年至9年半,鞭打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