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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美铼: 有条件批准信 不等于已获售酒执照

(槟城6日讯)槟州地方政府及城乡规划委员会主席方美铼促请州内申请售酒执照的酒商们理解,即使收到州财政办公室发出的有条件批准信,不等于已经获得售酒执照,酒商必须拿着批准信前往市政厅缴付相关费用,才能领取正式的售酒执照。

方美铼强调,业者唯有在店内明显位置展示褐色的正式执照,才算合法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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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槟州售酒执照委员会主席的他,昨晚出席北马酒商公会庆祝成立99周年纪念联欢宴会时指出,在最近一次的售酒执照委员会会议中,该委员会发现去年所收到的246个新的售酒执照申请当中,委员会有条件批准了191个申请,但最终完成所有程序并成功取得正式售酒执照的申请却只有8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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