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5日讯)律政司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正寻求推翻上诉庭的一项裁决,该裁决允许大马律师公会挑战其将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的健思基金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的决定。
提2法律问题
莫哈末杜苏基在要求联邦法院推翻该裁决中,提出了两道法律问题,他表示这些问题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规定的上诉许可门槛。
该条文阐明,只有当案件提出具有公共重要性的新颖宪法或法律问题,且有必要由最高法院裁决时,才会准予向该最高法院上诉。
莫哈末杜苏基是在昨日提交了一份支持该申请的宣誓书。
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道,莫哈末杜苏基列出的第一道问题是,律政司或检察司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做出提起、中止或撤销检控的决定,是否受司法审核。
如果是,联邦法院还需确定在准许启动司法审核程序之前必须满足的法律测试。
第二个问题是,联邦法院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前主任逊德拉诉外交部长、马来西亚及其他一案中确立的两阶段测试,是否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原则(判决理由)。
申请中止高庭诉讼程序
莫哈末杜苏基还申请中止高庭的所有诉讼程序,直至此上诉申请的结果出炉。
也是司法审查程序中第二位拟议答辩人的阿末扎希,于上周单独提交了上诉许可申请,他提出了7道法律问题。
他寻求恢复高庭在2024年6月27日的裁决,该裁决驳回了律师公会针对他在2023年健思基金案中获判释放不等于无罪的司法审核申请。
上诉庭于5月7日裁定,律师公会已达到其挑战进入高庭全面审核所需的门槛。
与上诉庭法官拿督林福龙和拿督纳兹林一同审理此案的法官拿督法依扎认为,承审健思基金案的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在控方申请下准予扎希释放不等于无罪的裁定,仅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做出的程序性命令。
扎希在所有47项指控上均获判DNAA,以待马来西亚反贪汙委员会的进一步调查。
今年1月,律政署将该案件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