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贪会查案官祖希尔米供称,根据其调查,北京城建集团(BUCG)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所获得的优势,涉及技术层面及该公司的财务状况。
他说,由于当时只有BUCG与槟州政府展开讨论,并未涉及其他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者,因此明显给予BUCG优势。
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今日续审。祖希尔米是第38名控方证人。
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项目中,中标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和数家公司组成的财团,而扎鲁当时以BUCG代表的身分,出席了与槟州政府就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召开的数场会议。
祖希尔米接受辩方律师海占奥玛的交叉盘问时供称,BUCG最初曾获被告建议,以直接谈判方式取得项目,但后来改为公开招标。
第23名控方证人扎鲁此前供称,林冠英曾告诉他,若他能安排在中国总理见证下进行签署谅解备忘录仪式,就会以直接谈判的方式,将槟城海底隧道项目颁发给他。
他说,槟州政府和BUCG在2011年4月28日签署谅解备忘录后,召开了3次会议,分别是在2011年5月10日、5月19日以及7月11日。
第3名控方证人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此前供称,由于CZBUCG在技术和财务评估方面整体上取得最高分,因此槟州行政会议决定委任CZBUCG为槟州3条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的工程发展商。
签2谅解备忘录内容不同
祖希尔米今日证实,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上,槟州政府共签署两份谅解备忘录,但两者内容有所不同。
他说,首份谅解备忘录并未详细列明槟城3条主要道路及海底隧道计划的工程成本;而第二份谅解备忘录,则是由BUCG主席代表公司签署,并由时任槟州首长代表州政府签署,同时获得两国领导人见证。
此外,祖希尔米供称,在2011年4月期间,BUCG与槟州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一事已公开。
不过,针对海占奥玛主张,指槟州政府在州行政会议上宣布BUCG将签署有关谅解备忘录,是一项透明举措的说法,祖希尔米表示不同意。
此外,祖希尔米同意海占奥玛的主张,即当时本区域没有海底隧道建设项目,而马来西亚本地承包商也缺乏相关经验与专业技术。
不过,当海占奥玛提出“因此州政府需向国外寻求专业技术”时,祖希尔米最初表示不同意;但在重新提问后,他同意,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确实需要向国外寻求专业知识。
海占奥玛接着主张:“既然需要外国专业知识,因此与外国方面召开会议及进行意见交流并无问题”。
祖希尔米不同意这番主张。
海占奥玛进一步问祖希尔米,BUCG是否具备海底隧道建设专业能力?
祖希尔米表示不确定,但同意BUCG是一家大型且具规模的公司。
他也确认,在前往中国实地考察BUCG项目地点期间,相关地点显示BUCG曾在中国承建大型工程。
承审法官阿祖拉择定明日续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