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瓜拉登嘉楼3日讯)轿车失控撞电灯柱,造成电灯柱倒塌击中客货车内18岁少年华康强,导致华康强身首分离当场丧命的恐怖事故,肇祸的轿车司机今日被带上推事庭面控。
现年43岁的被告阿斯里扎是一名商人,他在推事莎丽法阿米尔达面前,聆听控状宣读后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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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阿斯里扎被指于今年5月19日下午3时36分,在瓜登乐桑菲里路危险驾驶一辆Volkswagen GTI轿车,导致18岁的华康强死亡。
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死亡)。一旦罪成,他可能面对从定罪日起,最少5年内被取消持有或申请驾驶执照资格的处罚。
推事在被告不认罪后,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8月3日再次过堂。
同时,被告的驾驶执照即时被吊销,直到案件审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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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导,这起车祸是于5月19日下午约4时12分,发生在登嘉楼州瓜拉登嘉楼乐桑菲里路。
一辆载有一家五口的轿车从瓜登市区前往乐桑博物馆途中,疑失控撞上道路中央电灯柱。事故造成遭撞毁的电灯柱倒塌,并压入客货车车厢内击中车内乘客,即18岁的华康强。
事发时,客货车是由死者父亲驾驶,正从住家出发前往瓜登市区的途中。由于撞击力巨大,死者头部与身体分离,当场死亡,其父亲则手部受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