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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促遵从国家原则 拒绝接受者不配称大马公民

(吉隆坡1日讯)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今日表示,任何拒绝接受国家原则的人,不配被视为马来西亚公民。

陛下指出,国家原则于1970年8月31日颁布,是全体马来西亚人民为恢复国家团结、加强多元社会和谐所共同立下的国家誓言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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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敦促各方秉持国家原则的每一条准则,并将其作为马来西亚人日常生活的指导框架。”

“任何拒绝遵从国家原则的马来西亚人,我奉劝一句,这样的人不配被称为马来西亚公民。”

陛下是在今日于国家皇宫举行的官方诞辰授勋仪式上发表上述谈话。

国家元首后拉惹查丽苏菲雅亦出席该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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