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6日讯)8名涉嫌参与毒趴案的本地及外籍男子,今日在推事庭面对2项拥毒控状时皆不认罪。
2名本地男子获准各以6000令吉保外,他们分别是王逸贤(24岁)和钟庆俊(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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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籍男不获保释
6名外籍被告则不获准保释,他们则是来自新加坡的苏凯逸(34岁)、香港的林宏良(30岁)、印尼的亨利古拉万(28岁)、中国的陈伟(41岁)、越南的陈光何(26岁)以及新加坡的杨伟胜(37岁);姓名皆为译音。
8名被告今早被带入庭内面控时,大部分身穿黑色背心,其中7名被告要求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
根据2项控状,他们被指于2026年5月24日凌晨约4时,在隆市某酒店3458号房,被发现共同持有约1.5克K他命及约0.7克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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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同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推事努鲁依莎哈山择定案件于8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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