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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水门案】历经10年审讯 沙水务局前总监罪成监96年

(亚庇19日讯)轰动全国的“沙巴水门案”经过10年审讯,亚庇地庭今日宣判,沙巴水务局前总监阿旺达希面对的12项控罪全部成立,被判总计监禁96年及罚款2亿8430万令吉。

阿旺达希是“沙巴水门案”的首名被告;另外两名被告,阿旺达希的妻子弗希雅及沙巴水务局前副总监林南炳,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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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阿布巴卡马纳在专审贪汙案件的亚庇贪汙特别法庭,耗时近40分钟宣读长达26页的判决摘要后,作出上述裁决。

法官指出,阿旺达希所面对的12项控罪全部罪成,包括11项在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控状,以及一项相同法令第4(1)(a)条文的控状。

法官裁决,每项控罪各判处监禁8年及罚款介于500万令吉至1亿2000万令吉之间,合计监禁96年,以及罚款2亿843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78个月监禁取代。

不过,法官也谕令所有监禁刑罚同期执行,并从今日开始计算,这意味着被告实际仅需服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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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也批准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安沙里提出要求暂缓执行被告监禁及罚款,以待被告完成上诉程序为止,同时也允准被告保释外出,维持现有的保释条件。

多名部长供证

阿布巴卡马纳在判词中指出,尽管阿旺达希在辩护阶段传召15名证人供证,当中包括沙巴前副首长丹斯里百林吉丁岸及拿督陈树杰等重量级人物,但辩方证词均未能挑起合理疑点。

法官表示,被告也无法证明反贪会在其办公室、住家及车辆内起获的大量财物与现金属于合法所得。

“尽管被告声称,超过5000万令吉财物并非贪汙所得,而是来自他与其他证人及亲友经商所得的利润与佣金,但却无法提供任何文件佐证,包括相关工程是否真实存在。”

法官认为,控方已成功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案件成立;同时指出,被告身为时任沙巴水务局总监,掌握重要职权,却滥用职务犯罪。

“被告在辩护时提出的理由与解释,皆是在反贪会搜查其住家及车辆后才作出的回应,无法动摇控方案情,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极其罕见

辩方律师安沙里在求情时,以被告年事已高、患有慢性疾病,以及因案件失去退休后应有福利为由,要求法庭从轻发落,并以罚款替代监禁。

不过,副检察司马哈迪阿都朱末则要求法庭作出具震慑性的判决及高额罚款,形容本案属于“极其罕见”(rarest of the rare)的重大贪汙案件,涉及金额庞大。

“被告长期、有系统地进行贪汙,情节严重,且涉及关键公共部门,理应受到严厉惩处。”

他指出,相关公款原本应用于改善沙巴水供发展,而沙巴过去近20年来频频面对水供问题;若有关资金未遭挪用,相信能够改善州内供水情况,惠及广大人民。

阿旺达希和夫人弗希雅在休庭后,两人以不同出口离开法庭;至于林南炳,他被判无罪释放后,于中午休庭时即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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