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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水门案】无法证明有共同犯意 前总监妻与前副总监脱罪

(亚庇19日讯)亚庇贪汙特别法庭法官阿布峇卡马纳指出,基于控方无法证明犯意,以及辩方成功挑起合理疑点,裁定第二被告弗希雅及第三被告林南炳所有控罪皆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第二被告弗希雅为首名被告(沙巴水务局前总监阿旺达希)的妻子,她此前面对共19项在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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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旺达希的妻子弗希雅无罪释放。

妻无权颁布工程

法官阿布峇卡马纳在念出判决摘要时指出,法庭在经深思熟虑的考量后认为,弗希雅作为前总监的家属,在职能上根本无权指示或颁布任何与沙巴水务局相关的工程。因此,法庭不能仅凭其身份,就将她视为涉案的同谋。

至于弗希雅与丈夫阿旺达希在相同法令下共同面对的2项控状,法官表明,辩方已成功在此课题上挑起疑点。同时,控方在举证时,也无法提出确凿证据来证明两名被告拥有共同犯法的意图。基于法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宣判弗希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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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南炳无罪释放。

呈文件证清白 挑起合理疑点

另一方面,针对此案第三被告,即沙巴水务局前副总监林南炳所面对的4项相同法令第4(1)(b)条文控状,法庭同样做出无罪裁决。

法官在宣判时表示,第三被告林南炳在自辩阶段成功向法庭提呈了关键文件。有关文件足以证明,其名下的所有收入和财产所得,均为合法的收益所得。

法官认为,辩方此举已成功挑起合理疑点,控方未能击碎该疑点,遂判决其4项控罪皆不成立。

此案中,阿旺达希及弗希雅是由拿督安沙里阿都拉为首的律师团队出庭辩护;林南炳的代表律师团队则由拿督陈富泉、巴迪夫星及凯文黄组成。

控方代表为副检察司马哈迪阿都朱末、哈勒斯柏卡斯及林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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